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值班工作暂行规定
晋机电院〔2018〕20号
第一条为加强值班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和谐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值班,指由院领导带班、中层干部轮流参与的学院24小时日常值班。
第三条学院确定代班人和值班人。代班人由学院领导轮流担当,每人每月相对固定6-7天;值班人由中层干部轮流担当,每人每月相对固定1天。值班日期按日历排定,不分工作日、公休日、节假日。
第四条按月制定值班安排表,确定带班和逐日值班人员名单,于每月初在校园网OA系统公布。
第五条实行24小时值班责任制,值班人员每日早晨8:00履行交接班手续。夜间在值班室值守。
第六条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对校园全况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至少上午、下午和晚上各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涉及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事项及时上报,并通知职能部门果断处置。
第七条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值班记录采用写实方法,将巡查情况及有关事项如实填写并亲笔签名,不许他人代查代签。
第八条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者,可以通过自主协商,与当月其他值班人员交换值班日期,并事先说明情况。
第九条加强值班检查。值班检查采用抽查值班记录、拨打值班电话、实地(现场)核查等方式不定期进行。对值班检查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值班检查与通报由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会同监察室负责。
第十条对未按规定履行值班职责而导致重大损失或造成严重消极影响的,按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初审:赵凯;复审:郭润坤;终审:沈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