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审计工作规定,制定学院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就下列某一事项或多个事项进行内部审计:
(一)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审计;
(二)预算管理审计;
(三)专项教育资金管理使用审计;
(四)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审计;
(五)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管理审计;
(六)物资采购审计;
(七)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审计;
(八)“三公经费”及其他公务支出审计;
(九)内部控制审计
(十)经济责任审计;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的干部离任审计;
(十二)上级审计部门或学院安排的专项审计。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委托和指导社会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四、草拟各种审计文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领导报送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计划和总结。
五、监督审计结果利用和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六、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防范经济运行风险。
七、对依法依规应当审签的专项经费及其他项目进行审签。
八、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密工作。
九、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初审:苏唱;复审:洪翱宙;终审:沈冠娟)